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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规定堕胎须实名登记 婚外生育开除公职

来源:东南网 2012-03-28 11:12:04

  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修正案草案》拟对我省现行多项计划生育政策提出调整,明确将加强治理性别失调的问题。

  出住院分娩须实名登记

  近年来,男女性别歧视观念犹存,越来越多的家庭想抱个“儿子”传宗接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胎儿鉴定的方式也越来越多,鉴定方法更加简单、快捷、隐蔽,鉴定成本越来越低,适用的怀孕时间越来越早,不少是以抽取血液、羊水等方式鉴定胎儿性别,鉴定者也不须与孕妇直接接触。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治理手段显得苍白无力,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情况一直存在着。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经连续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

  为防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防止为选择性别进行非法堕胎,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此次《修正案草案》拟增加“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出住院分娩、孕妇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此外,《修正案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再生育;对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收回其生育服务证。经技术鉴定符合紧急终止妊娠条件的除外。

  农村两女户奖金提高

  本次《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多项优待与奖励政策,其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

  据了解,关于计生家庭奖扶标准,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在为民办实事中已将独生子女奖励金、农村两女户奖励金分别从5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和3000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修正案草案》审查报告中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奖励额度。

  婚外生育将开除公职

  如果公职人员超生、婚外生育会被怎么样处罚呢?对此,《修正案草案》提出,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于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确认,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

  据了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我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社会管理服务的改革和创新,人口计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上重新界定、予以明确、作出规范。因此,适时对条例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是有必要的。(记者 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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