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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纳入“物”的范围
基金股权都可质押
[条文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同“应收账款”一样可以质押。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
解读>>>
“物尽所能”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的理解在一步步加深。以前人们通常认为“物”只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现在物
权法将“物”的范围扩展至由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权利。
物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交换价值。最大限度地让“物”成为可以担保的客体,就是充分挖掘“物”的交换价值的体现,比如将应收账款作为可以质押的权利。这次物权法就担保物权的修改将进一步发挥物的交换价值,促进融资。
罗列军告诉记者,物权法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质押,这些规定将使社会财富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体现“物尽其用”的原则,将有力地扩展创业者的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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