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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受保护 执法强调人性化
[条文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案件回放>>>
2006年一个夏日的午后,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北京科贸电子商城北侧查抄了无照商贩崔英杰的三轮车。就在执法人员准备撤离现场时,崔英杰突然举刀刺伤了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致其死亡。崔英杰遂被送上被告席,等待法律的宣判。一直以来,各地城管和小贩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似乎只要套上各自的身份符号,两者就会产生矛盾。
新法断案>>>
查抄违规商贩、扣留
违法车辆,是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中经常出现的行政处罚措施,也分别有其执法依据。这样会不会对涉及私有财产处置行政执法行为产生干扰,有没有与现行相关执法规定产生矛盾,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作了专门的解释:其实无论是即将施行的物权法,还是已经公布实施的相关行政处罚管理规定,都无一例外地强调了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行政处罚中没收的对象规定为“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当然,物权法的出台在现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无疑将进一步强调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处置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和规范性。
解读>>>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做了较多规定,这也是首度将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写入基本法中。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私有财产日益增加。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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