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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租贼公司发放到保安手里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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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目前岛城的租赁公司数以百计,租赁品种和项目大到汽车、房屋,小到家政服务,都不鲜见。但昨天一家名为“鑫圣”的租赁公司刚刚打出“租赁窃贼”的招牌,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鑫圣”公司负责人杨某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加掩饰地说出了公司目的,“我们为商家提供‘窃贼’,是为了故意让保安人员将他们捉住,而后起到作秀和警示真正窃贼的目的。”
登门推销“窃贼” 保安群起“轰赶”
最先与租贼进行正面接触的是“家乐福”名达超市的保安人员。该超市保安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昨天上午10时许,一名20多岁的女青年突然造访保安部。
“我是青岛鑫圣租贼公司服务部的业务主管,我可以向你们提供一至两名窃贼,保安人员可以在他们‘作案’的时候当场拿下,并在超市里‘游街’示众,以此起到警告其他窃贼的作用。”女青年的话音未落,在场的超市保安人员已听得面面相觑。他们把这名“自告奋勇”的“窃贼”业务人员打发走后,立即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租贼”业务范围 “主攻”商场超市
记者闻讯立即赶到“家乐福”,保安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女青年留下的名片。
记者看到,名片的正面写有青岛鑫圣租贼公司服务部的业务主管杨某的名字及联系电话,背面写有“给我一个成功的机会!让我来贼秀,帮您起到警示的作用,适用于各大商场、超市、图书馆、医院等公众场所”等字样。
租贼“听凭发落”意在“杀鸡骇猴”
记者随后拨通杨某的电话,并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想与她见面。“我正在前往利群超市的路上,我马上赶过来。”杨某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10分钟后,杨某如约出现在“家乐福”超市门前。记者眼前的杨某是个身材中等的女青年,言谈中语气十分自信。
杨某颇为大方地自我介绍说,自己是平度人,以前曾在广东一带工作过。“租贼公司的创意来源于我一个朋友。”杨某说,她有一个朋友在南海开设了一家公司,专门向商场、超市出租“窃贼”,“我们出租的‘窃贼’主要是用来作秀的。”杨某说,“窃贼”将配合商场保安人员,被抓获后由保安人员架着胳膊在商场内“游街示众”,任由保安人员发落处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杀鸡骇猴’,警告并吓跑真正的窃贼。”杨某详细地介绍说。
租贼公司员工多是自己亲戚
杨某向记者出示了“租赁窃贼”的价码:“我们提供一名‘窃贼’每小时收取300元租赁费,如果需要将‘窃贼’在全商场内‘游街示众’,还须再加200元辛苦费。”
当记者询问其公司在哪里注过册时,杨某难为情地说,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里的“窃贼”员工多是自己的亲戚,现在不过两三个人。由于“公司”的员工不多,杨某表示如有需要,她可以亲自上阵当“贼”。
“‘租贼’公司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我相信它还是有市场的。”杨某信心十足地说,她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岛城各家商场失窃严重,如果采用他们公司提供的“窃贼”“杀一儆百”,失窃现象会明显减少。
杨某向记者透露,昨天她前往“家乐福”、“麦德龙”、“家世界”三家商场“推销”窃贼服务,没有一家与她达成租赁协议。”
记者:当“窃贼”在大庭广众下被人擒获是件丢人的事情,很有可能被人打骂或是照片被刊登在媒体上,你不怕亲友的非议吗?
杨某:(沉默了好久)我刚结婚不久,成立“租贼”公司的事情还没有对丈夫提起过,我也担心会出现你所说的情况,毕竟做“小偷”的名声实在太难听了。但我相信他们会理解我的苦衷的。
青岛大学社会学教授: 拿诚信投资难以收回成本
“‘租贼’公司看似投入的成本很少,但这个‘公司’的负责人恐怕没有想到,他们是在用最昂贵的成本———一个人的诚信,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如果你再想收回成本,那就比登天还难。”青岛大学一名社会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要脸、树要皮”,当一个人为了经济目的,出卖了自己的诚信、放弃了自己做人的尊严,即便是能获得暂时的利益,但他们在社会上将很难再有立足之地。
商场超市负责人: 使用“租贼”有损商场声誉
“租贼”公司真像杨某所设想的那样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吗?昨天,记者带着疑问咨询我市多家商场和超市时,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这个‘秀’做不得。”
市北区一家大型超市企划负责人对记者说,虽然商场每年遭受失窃的损失高达上百万元,但他们仍不敢使用“租贼”公司提供的服务。“这种‘苦肉计’是在愚弄消费者,一旦被人戳穿,商场的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这名负责人说,“抓到窃贼后‘游街示众’本身就违法,再者,假窃贼如果被愤怒的消费者打伤,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四方区一家超市经理认为,请“租贼”公司上门的结果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