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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侧记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2012-09-10 19:18:35 字号:TT

  一种决心增强公开实效

  郭前进是厦门机场的一名工作人员,2005年,经过考核成了厦门市中院和湖底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他是双学士,而且还通过了司法考试,7年来他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见证了厦门市法院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与郭前进同样身份人民陪审员全市共有250名,他们兼顾了社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年龄、不同党派、不同学历的各类人员,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

群众性和代表性。

  他们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独特优势,庭审过程中,积极引导陪审员发挥自身作用,效果良好。

  思明法院陪审员黄鹭达在审理肖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的庭审过程中,详细分析被告人肖某某的成长环境、性格特征、思想动态和不同的犯罪特点和心理等情况,从情、理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并结合自己教师职业的优势和熟悉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经验,鼓励他要自爱、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帮助其悔过自新。在评议时,能够根据被告人的还款行为,提出其还款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被告系在校大学生这两个情况,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判决,被合议庭采纳。

  今年以来全市25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2957件,一审陪审率达74.24%。

  多年来,厦门市法院坚持把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作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的重要工作来抓。

  审判白皮书是人民法院增加司法透明度与公众互动的好办法。近年来厦门法院相继发布了《思明区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厦门市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除介绍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外,还分析相关纠纷产生的矛盾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法。

  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建立院庭领导一对一联络人大代表制度,采取邀请座谈、观摩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络。完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积极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的每一个意见建议,都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同时,各级法院还充分利用各种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介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宣传,既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又极好地进行了普法教育。

  一次庭审解读量刑规范

  2012年9月5日下午,一起刑事案件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法庭上定罪的陈述和量刑的陈述截然分开,既陈述了被告人为何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原因,又陈述了在量刑上哪些情节要从重处罚、哪些情节要从轻处罚,既客观又公正。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三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合议庭结合辩护律师的意见,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这个案件是厦门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一个缩影。2008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厦门法院进行了认真探索。

  “量刑规范化改革并不是剥夺或限制法官的刑罚裁量权,而是要避免法官量刑的随意性,增强量刑的科学性。”思明区法院刑一庭庭长江玉华介绍说。

  目前,最高法院已就量刑规范化改革出台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福建省高级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主要针对15种常见罪名。其分别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毒品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在量刑实体层面,就是对这些罪名先确定量刑起点,再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新的量刑规则只适用于应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上述15个罪名,无期徒刑、死刑的并不适用,但已占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80%-90%。

  在量刑程序方面,将把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据介绍,以往的量刑,是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人有罪后,合议庭关起门来进行评议的。虽然法院依法判决,但因程序不公开,量刑结果容易被怀疑。

  据厦门中院副院长郝勇介绍,量刑规范化改革有助于大大减少“同案不同判”。

  司法公开仅仅是个开始,司法公开仅仅是个手段,真正的目的就是达到司法公正,厦门市法院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记者 侯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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