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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立新网谈 投票

来源: 2012-04-24 18:03:12

    留言板 父母给买的婚房眼看都要结婚了,订的婚房老不交房,交往3年的女朋友离我而去,这日子还过不过了!!!请政府还我个公道!!!

    陈立新 网友你好。天怡景园C区项目,是由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开发公司在未取得房屋销(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认购款,属违法销售。该公司挪用、挥霍认购款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有关涉案人员已被刑拘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为保护认购人的利益,市政府要求住宅开发公司对违法售房予以妥善清退,住宅开发公司必须按约定向认购人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考虑到部分认购人购房的实际需求和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在天怡景园C区项目附近选址新建住房,以解决部分认购人的住房困难。已办理房屋清退手续的,可申购新建住房。目前,在市政府多个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下,新建住房项目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请认购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板 申请到连租房之后,可以在连租房永久居住吗

    陈立新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动态管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退出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我市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重点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跟踪年审,并根据年审结果及时调整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继续租住,对不符合条件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留言板 尊敬的陈局长:

    我家和邻居的房产证因种种原因与实际住户不符,不知道啥原因申请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办好?恳请您百忙中,为我们多解决点实事。

    陈立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所反映的房屋情况不详,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下线后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或您可持该房屋相关资料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南区巫峡路9-11号)总服务台咨询,联系电话:82661892。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保障房(保障房连租房,经济适应房,限价房)入住多少年之后可以出租出售,如果几年后想把自己住的保障房出租出售的话,可以再申请保障房吗

    陈立新 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只租不售,严禁承租人转借,转租。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保障房出售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留言板 陈局长:绍兴路95号7号楼3单元属于政府拆迁安置的居民,但是只是因为开发商和市北振华公司一场官司,就把我们这些业主给困死在里边了,十五年了,至今拿不到房产证!!!我们该怎么办?谁来给我们做主?今天我们把希望寄托在您的身上了!如果您解决不了,能不能再通过陈培新局长和市北区政府来帮助解决呢!我们全体业主在这里先跪谢啦!

    陈立新 网友您好,依据法院判决,绍兴路95号7号楼房屋归建设方振华房地产所有,依据“行政不能对抗司法”的原则,拆迁安置居民应当与振华房地产联系,与其共同持有关材料依法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留言板 宣化路80号4号楼为99年铁路分给职工的房子,至今无房产证,请问房产证啥时能办理?

    陈立新 网友您好。经联系铁路房管所,宣化路80号4号楼系原青岛铁路局购买的商品房,至今单位尚未办理产权证。据铁路房管所称,根据济南铁路局解决青岛铁路职工购房办证问题“先易后难”的原则,该所将在后期安排办理该项目的有关手续,待青岛铁路局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再配合职工办理公房出售。

    留言板 作为城阳区2002年要办的12件大事之一的城阳东部果树批发市场项目过去10年了,至今该地块杂草丛生。请问领导们,政府有没有责任让他尽快的启动?

    陈立新 您问的关于果品批发市场的问题,该地块夏庄街道办事处已于2011年9月5日申请区政府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目前,街道办事处一方面对地块西南角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范围按程序申请调整,为下一步土地“招拍挂”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对有投资建设意向的单位积极洽谈,争取尽快落实项目,尽快拍卖、开工建设。

    留言板 福州南路101号-105号万里大厦铁路宿舍几百户入住至今不能办理房产证,报纸多次登载可以办证了,可是迟迟不能办理。请问具体什么原因,问题卡在哪里,到底要到什么时候这里的居民可以拿到产权证,能不能给住在这里的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具体的时间表?谢谢!

    陈立新 网友您好。济南铁路局已于2011年12月领取了福州南路101-105号房屋的产权证。现该局可持产权证及准予房改出售的证明,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改备案登记,方可为购房人申报材料办理产权证。您可联系铁路房管部门,敦促其尽快办理房改备案登记后再配合购房人办理产权证。

    留言板 还是恢复单位职工福利分房吧,买房子要花很多钱,入住以后还得交纳贷款.希望开发商,小区有关负责人能够跟一些单位协商,把没有出售的房屋都应该由单位分给单位职工居住.

    陈立新 网友您好!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自1999年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此基础上,规范发展房地产市场,积极推进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同时,针对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相应的住房解决方式。

    nengda 尊敬的局长:

    青岛市区几千户分户的房产证被宣布作废,当时的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房产中介4/5万的费用,在房产大厅办理房产证时也上交了几千元的税费,如今,老百姓被中介上档受骗,4/5万元打了水漂,请问政府能不能帮助我们老百姓要回这些钱?

    谢谢了

    陈立新 网友您好,对于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违规分户,有关当事人已经支付中介费用,但在分户完成前我局依照规定停止办理分户登记,或者分户完成后我局依照法院裁定文书注销了分户登记,当事人要求中介机构退还中介费用的,当事人应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留言板 青岛何时全部落实完落实政策房,据悉,就剩100户左右了。毕竟都30年了。如果拿出栽树的气魄还不小菜一碟。

    陈立新 这位网友您好!国家对58年经租房的政策是:凡是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即国家经租房屋),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错改的私人房屋,要按政策实事求是予以纠正。自85年落实私房政策以来,我市对国家经租房屋进行了全面复核,对按上述政策少部分错改的房屋落实了私房政策。由于此类国家经租房屋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每家每户的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很多问题需要查阅历史档案对照政策规定才能答复。如您涉及有关落实私房政策方面问题,可提供相关资料,按工作分工直接联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处,由其查明情况,按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或答复意见。对处理和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向我局申请复查。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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