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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青岛糖尿病医院坠亡 前晚刚入院(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6-12 08:05:45

 

   六旬老太青岛糖尿病医院坠亡

    早报讯 昨天上午7时30分左右,在位于福州南路和江西路交界处的内分泌糖尿病医院中发生一起意外,前晚入院的62岁女患者代某坠楼身亡,坠楼时身边没有医护人员监护,而且在事发后医院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这引起了患者家属的强烈不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女患者突坠楼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该医院的5楼病区,透过窗户看到了在二楼平台上的死

者,一块白布盖在了她的脸上,旁边有一大摊血迹。

    “这个人我们都不熟悉,也不知道啥时候入院的,什么时候跳楼也没听见,就是看到警察和医护人员在忙碌我们才知道有人坠楼了。”一名该院的病人向记者介绍说。随后记者又到死者所在楼层的护士站询问,结果护士对此人的信息也是一无所知。

    “这个人是昨天晚上才住进我们医院的,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肾病,还有抑郁症,在发现她跳楼后我们也进行了抢救,但是因为伤势太重没有救过来。”一名医院的负责人随后向记者介绍说,对于病人在什么地方、何时坠楼,这名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 陪护费成争议 “我们是交了陪护费的,可是我婆婆坠楼了他们都不知道,也不通知我们,这太不像话了。”死者的儿媳向记者哭诉说,这家医院他们以前也住过,住院费中有“陪护费”这一项,所以他们也没有陪床。可是昨天上午7时50分左右,她来医院看望婆婆,结果发现婆婆坠楼身亡,但是作为家属他们却没有第一时间接到医院的通知。“作为一家医院,这么不关心病人,病人死后又急于撇清自己的责任,我们对此感到很愤怒也很伤心。”死者的妹夫代先生气愤地说,为了讨个说法,病人的家属从位于崂山区的家中赶到医院,等候医院的答复。家人虽然非常气愤,但在记者面前都保持了应有的克制,没有过激举动。

    院方责任无法“撇清”

    对此,院方承认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的事实,但医护人员强调他们当时积极救助坠楼患者。同时医院否认有“陪护费”这一项收费。“现在警方已经介入,我们等待法医的鉴定结果,一切都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办。”医务科的负责人介绍说。

    关于双方的争议,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王律师表示,“陪护费”存不存在对于本案的责任认定确实很重要,但是不论有没有“陪护费”,医院在收治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后,就是与病人签订了医护合同,都有看护好病人的义务,所以院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医院第一时间报案,并且进行抢救,那么有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对于最终结果影响不大,因而对于最终的责任认定也影响不大。同时因为糖尿病病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医院只是承担适当的责任,不会是全责。”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战在分析本案时说。 (记者 王寿林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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