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为什么东平路沿线地块拆迁居民要在云南路一、二期后进行选房?什么时候可以选房? 答:云南路回迁定位办法中已经明确,选房定位的顺序是依照各项目启动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定的。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是在云南路片区旧城改造拆迁结束后才启动的,所以选房的顺序排在云南路一期和二期之后。 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涉及被拆迁居民的户数为345户,是根据居民的强烈要求纳入两改计划的,原地不建住宅,属于搬迁项目。居民选择就地安置的197户居民原应安置在嘉祥路地块,但由于居民强烈要求在云南路二期片区安置。经研究,同意在云南路片区进行回迁安置,但必须按照该地块拆迁补偿方案中确定的回迁定位办法进行选房。 东平路沿线地块居民的回迁定位工作预计10月底将会启动,具体时间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分批进行电话通知,居民也可拨打回迁现场的办公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是82618607。 58、请问泰州一路二路三路何时拆迁改造? 答:近期无拆迁计划。 59、能否放弃原申请户型,改为按协议签订户型选房? 答:由于房屋密度太大,西部拆迁改造在原旧房屋拆除后才能建设回迁房,新的存在两次定位问题。按照拆迁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和递交的申请,确定需建设房屋数量和户型,进行回迁房屋规划设计,所以回迁时提供分配的房源与居民需求是相互匹配的。如果回迁居民放弃原先的申请,改按协议户型选房,将会对整体房源需求产生影响,造成房源供给和需求不平衡,引起混乱 69、东平路的回迁问题不合理,可是迟迟得不到解决,请问什么时候能给我们一个答复?谢谢。 答:云南路回迁定位办法中已经明确,选房定位的顺序是依照各项目启动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定的。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是在云南路片区旧城改造拆迁结束后才启动的,所以选房的顺序排在云南路一期和二期之后。 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涉及被拆迁居民的户数为345户,是根据居民的强烈要求纳入两改计划的,原地不建住宅,属于搬迁项目。居民选择就地安置的197户居民原应安置在嘉祥路地块,但由于居民强烈要求在云南路二期片区安置。经研究,同意在云南路片区进行回迁安置,但必须按照该地块拆迁补偿方案中确定的回迁定位办法进行选房。 83、万区长:您好!感谢在百忙之中与我们交流。问:莱芜二路4号(原上海新村)老房,是上漏雨,下木板地塌陷。何时能改造。怎样改造?谢谢答复! 答:莱芜二路4号未纳入明年的筒子楼拟维修计划,居民可向当地房产部门反映。 89、 市南区的平改坡一直走在各市区前列,这也是旧城改造的一个亮点,建议区长详细谈谈,另外,问:个人投资可否? 答:目前我市对个人投资“平改坡”无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前需征得全体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设计方案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 90、区长好,我向咨询三个问题: (1)单县路拆迁到嘉祥路的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搬进去? 答:为了使居民早日回迁,我们督促施工单位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施工。目前,嘉祥路片区的七个楼座基础施工已经基本完成,一半的楼座已经建到了地上六层,力争2011年初竣工交付,让拆迁居民早日回迁入住。 (2)原协议是2009年9月到期,补助问题怎么解决?什么时间给?什么标准? 答:首先,对因回迁房建设滞后而造成的被拆迁居民不能按时回迁,我们深表歉意。根据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方案中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找房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回迁期限的补助费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近期将会进行发放。目前,我们已将该片区被拆迁居民的资料进行了数据统计,并与指定银行进行了对接,由于涉及被拆迁居民人数较多,银行将分批进行电话通知,分批发放,请耐心等待。 (3)当时说分房按腾房顺序,现是否还按当初的承诺依次分配。 答:根据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方案中第十五条规定,“就地房屋补偿定位办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前二十日内,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从大到小确定新安置房的选房先后顺序(居住面积相同的,按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区分)。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二十日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以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为准,谁先交房,谁先选房。 103、八大湖居民不同意拆迁,因为不是统建,不属于青岛市两改工程,属于商业行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拆迁,为什么拆迁办派打手砸了三家的玻璃,半夜一点半到居民家敲门威胁,把群众休息的亭子底下的椅子抹上屎尿,把居民家的好狗偷走,杀掉。并且扬言:“老干部怎么了!不走的话我一样砸,这是区政府支持的”这些行为不是给市南区政府抹黑吗?已经引起民愤,一个月以前用托挨号,已经引起人民的不满,希望区政府慎重对待八大湖强拆事件,不要把事态扩大。据说已经有人要告到国务院,如果惊动中央这件事就不好了。拆迁是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老百姓心里都有本账,市南区很多棚户区和需要改造的地方,希望你们把精力放在这些需要改造的地方,不要为了经济的利益损害的老百姓的个人利益,民心不可欺,望三思!!!!!!!! 答: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项目是市政府2008年确定的“两改”项目之一。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拆迁后,新建高层商品住宅会对周边部分居民住宅造成挡光。而且改造范围内的楼房多为楼板结构,抗震性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也比较差。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把这部分楼座纳入了拆迁改造,保证了这部分居民不因干休所的拆迁改造而受到日照影响。另外,南京路120号居民因为都市118工程挡光问题,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拆迁改造,因此区政府把南京路120号部分楼座也纳入拆迁改造范围。通过拆迁改造,增加绿地,完善各种配套设施,能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该区域的居住品质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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