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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可租可售
 

青岛新闻网 2009-01-14 09: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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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

小区车库怎么用业主说了算

●事例

    “我们小区的车库泊位都是经物业公司卖给业主的。”家住开封路一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是2006年交付使用,小区有个一层楼的室内车库。开发商卖房时,车库泊位的永久使用权按每个泊位5万元出售,但因价格太高没人买,车库一直闲置着。去年底,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车库泊位再次出售,由于这次价格降了一些,很快被业主抢购一空,这反而引起了部分希望租赁车
库的业主的不满。

●业主说法

    “我原本想去租车位,但物业公司说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他们只负责替对方出售,不可能出租。”王女士认为,车库是小区配套设置的,业主在小区内购买了房子,应该有权利享受停车泊位,但开发商借着车位少来“要挟”业主掏钱买车位,就显得有些“强人所难”了。“我认为应该听听业主的意见。”王女士说。

●物业公司

    记者在采访小区物业公司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进驻该小区后发现,小区停车空间非常缺乏,连消防通道上都停满车。为充分利用停车空间,物业公司找到开发商询问闲置车库的问题,开发商出示了车库所有权文件,并同意由物业公司为经办人,出售车库泊位永久使用权。“替开发商销售泊位前,我们没征求业主意见。”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是车库的产权人,开发商说只能出售不出租,他们也觉着合情合理并照办。

●变化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但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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