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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2年成立业主大会
 

青岛新闻网 2009-01-14 09:39:46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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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其它变化

    ●业主不能擅自砸掉承重墙:《条例》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因此像承重墙体就是共用部分的,业主装修的时候不能说砸就砸。

    ●业主入住满两年“必须”成
立业主大会:只要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都“必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配套建设没有约定属于业主共有:按照规划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凡摊入商品住房成本的,属于业主共有;未摊入的,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经营或者出租、出售)。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可以赠予全体业主,也可以自行经营或者出租、出售,但应当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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