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章立莎 通讯员 匡德富 刘素红) 高某今年22岁,起初被胁迫、诱骗加入传销组织。其被成功洗脑后,积极进行传销活动,并参与对新进人员的非法拘禁、“培训”活动。近日,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高某等5名传销组织成员在吴某的组织安排下,于今年3月中旬将被骗至胶州的邹某等4人带到一出租房内进行看管,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10多天。期间,高某等人不顾邹某等4人要求回家的多次请求,没收了其手机和现金,拒绝其与外界联系,并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洗脑教育,不让他们有单独活动的时间。后高某等5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目前,吴某仍在潜逃。庭审中,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认为,其在该案中属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参与传销活动,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其参与的非法拘禁犯罪,不仅没有被胁迫、被诱骗,且其与同案犯相互配合,不具备从犯或胁从犯的特征,不能认定为从犯或胁从犯;其所参与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另外5名同案犯除1人在逃外,其他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