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别人处理案件为由骗取钱财的无业人员王某逍遥七年后终落网
早报讯 一个无业闲散人员竟然以能帮助别人处理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为由,先后骗取程先生等三人现金27.7万余元,逍遥7年之后,才被受害人指认落网。近日青岛市市北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了解,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期间,家住青岛的王某以能帮助程某办理官司为由,分五次骗取程某及程某之妻吴某近14万元;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王某以能买到省高院的罚没车为由,分两次骗取刘先生4万元;2003年到2004年期间,王某又以能帮助李先生要欠款,降低青岛某大学食堂承包费、处理交通事故为由,骗取9.9万余元。2007年8月30日,当王某打算继续行骗时,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庭审中,王某除了对涉案金额有异议外,对他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能够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使侵占公司财产的人被追究、处理经济纠纷、低价购买罚没车辆、处理刑事案件、协调法院执行、降低承包费、处理交通事故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程先生、刘先生、李先生钱财达人民币27.7万余元,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记者 赵亚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