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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一年利息少5天,您知道吗

青岛新闻网  2006-11-29 09:16:35 

 

  青岛新闻网讯 近日,在青岛新闻网青岛论坛里,一名ID为"华尔街0532"的网友发帖讲述了自己在银行存款发生的真实经历,点击看原贴》》》》》》。这名网友在交通银行
的网上个人存款计算器上算了一下,当存入50万元,并输入从1月1日到1月30日的存储日期时,除去应缴纳的税额,最后所得的利息是232元,而当他只是向后延伸了一天,即存储的日期从1月1日到1月的31日,最后实得的税后利息是240元,相差了8块钱。然后这名网友以同样的计算方式算了一下3月、5月、7月、8月等大月得到的是相同的答案。这名细心的网友帖子一经发出,便在社区里掀起了轩然大波。

  无独有偶,日前北京的储户段先生发现北京工商银行的通知存款业务在计算利息时,对大月的"31日"均忽略不计,一年下来自己的利息被少算了100余元,储户以构成欺诈为由,起诉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索要105.86元的利息损失。

  调查:岛城部分银行少给五天利息

  段先生起诉的通知存款每月31日不计利息的问题以及青岛网友的经历主要存在于个人储蓄业务当中。

  记者对岛城各大银行的调查发现,工行、农行、建行、光大四家银行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不管是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相比之下,中行和交行规定,个人活期储蓄的计息方式"按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这意味着不但一年按照365天为客户计算利息,而且逢闰年时客户还能享受366天的利息。中小银行中,浦发、招行、中信等银行也是按照一年365天计息。

  解读:为何少算31日利息

  明明一年有365天(闰年366天),可为何银行的计息系统竟按360天算?

  据了解,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通知存款的存款下限是人民币5万元,提前通知天数有1天和7天两种,利息按天数计算。目前7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是1.62%,1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是1.08%,都远远高于普通活期存款利率。按照银行方面的说法,计息时间是以每1天或7天为一个周期,并未说明有"大小月"之分。

  昨天,记者电话咨询了工行青岛分行相关人员。对方的解释是,银行是电脑计息,并且这种利息计算标准,是央行规定的,银行储蓄业务都是按此计算的。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利息差异化,在不同银行存款的计息方式不一样呢?据了解,从去年9月21日起,央行对银行存款实施新的计息方法,金融机构目前实行个人活期存款结息方法将由年结改为季结,并允许金融机构对通知存款等6种存款种类自行制定计、结息规则。这导致了同期存款最终利息在不同银行出现差异化。

  各方声音

  法律专家:抹去5天利息违约

  记者就收费问题咨询了律师意见得知,首先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储户到银行存款,接受银行的金融服务,作为消费者,储户享有知情的权利,银行关于存款利息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应当告知储户银行的计息方法,显然银行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银行的行为属于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说储户只要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就应该支付利息,存多少天就应该支付多少天利息。利息是一种给付行为,少给付则构成违约,因为一旦将钱存入银行就意味着储蓄合同关系的建立,银行无故取消储户5天的利息是违约行为。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依此规定,银行设置的相关利息规定应界定为格式条款,如果储户和银行对于银行格式条款的内容在争议,即一年的利息计算时间是360天还是365天,不论是该按照通常解释还是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都应按照365天计算。

  银行:一年的确只计算360天利息

  记者来到青岛某银行,该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利息计算方法已经维持了几十年,即将年利率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利率,再将月利率除以30得到的则是日利率。

  至于为什么会执行这样的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他们只是执行人民银行的标准。并且不论是通知存款还是定期、活期都是使用此计息标准,此标准在全国银行都是通用的。

  市民:不知道利息怎么算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所有的市民都表示没有留意过一年存款的利息到底是按照360天计算还是365天计算。部分市民甚至对这种收费表示惊讶。"从来没留意银行是这样收费的"。家住华阳路的市民王女士听说银行每年少计算她5天的利息,表示很吃惊,她说一直认为银行一年利息就是365个日利息的总和,很少留意具体是多少天。

  理财专家:360天计息可使部分储户受益

  以2005年1月1日存10万元的定期存款为例,如存期为13个月(前12个月为定期,后1个月为活期),那么2006年1月当月,在存期足月的情况下,银行向储户支付的月利息约为48.9元。而如果银行按一年365天的计息,那么银行相应支付的月利息则为49.8元。两相比较,后一种计息方式储户可多得近1块钱的利息;但如果这笔钱的存期为1年零15天,由于利率是确定的,按360天计息,每日利息相对较高,银行由此支出的利息为24.4元,而按365天计算的话,每日利息相对较低,银行应支出的利息为24.09元,反而较少。由于大多数用户不是月头月尾这样的足月存取,所以这位银行人士认为,按360天计息是可以使部分储户受益的。

 

  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的相关人员介绍,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是管理储蓄业务的"宪法"。记者在其中找到了关于储蓄业务的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有息"的原则。"却没有找到关于存取款天数的规定;而据记者了解,所有银行的贷款业务都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在利息计算上,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为什么要采用"双重标准"?这是所有消费者问的一句话,银行负责人一句"央行规定"怎能让储户放心满意,一年五天利息看似很少,但工行在全国的1.5亿个人储户(数据截止2005年年底),250万的法人储户,5.6万亿的存款金额,一年就少支付的利息可能达到上亿元。这么说,北京的段先生要追回的105.86元的利息损失,不仅仅可以供352次跨行查询之用!(青岛新闻网记者 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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