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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青岛新闻网青岛论坛里,一名ID为"华尔街0532"的网友发帖讲述了自己在银行存款发生的真实经历,点击看原贴》》》》》》。这名网友在交通银行的网上个人存款计算器上算了一下,当存入50万元,并输入从1月1日到1月30日的存储日期时,除去应缴纳的税额,最后所得的利息是23
2元,而当他只是向后延伸了一天,即存储的日期从1月1日到1月的31日,最后实得的税后利息是240元,相差了8块钱。然后这名网友以同样的计算方式算了一下3月、5月、7月、8月等大月得到的是相同的答案。这名细心的网友帖子一经发出,便在社区里掀起了轩然大波。
无独有偶,日前北京的储户段先生发现北京工商银行的通知存款业务在计算利息时,对大月的"31日"均忽略不计,一年下来自己的利息被少算了100余元,储户以构成欺诈为由,起诉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索要105.86元的利息损失。
调查:岛城部分银行少给五天利息
段先生起诉的通知存款每月31日不计利息的问题以及青岛网友的经历主要存在于个人储蓄业务当中。
记者对岛城各大银行的调查发现,工行、农行、建行、光大四家银行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不管是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相比之下,中行和交行规定,个人活期储蓄的计息方式"按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这意味着不但一年按照365天为客户计算利息,而且逢闰年时客户还能享受366天的利息。中小银行中,浦发、招行、中信等银行也是按照一年365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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