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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三边"工程为何多而不禁?
青岛新闻网  2004-08-02 10:30:20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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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形势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办证上大打“擦边球”。往往开工数月还在办规划手续,楼房盖了十几层才办施工许可,直到售楼时才把建设手续终于办完。边规划、边施工、边
办证,这种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手段,已经成为开发商纷纷效仿的“效率法宝”。

  记者在走访武汉市20多家涉嫌违规的开发商时,发现绝大多数是“三边”工程。“三边”工程为何这么多?又为何禁而不止?

  

  大量正在施工的工程,还得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才能杜绝“三边”工程

  收费“婆婆”手太多

  房地产开发究竟涉及多少项收费,开发商的回答是30至100项之间,不同地区弹性极大。开发商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减免一些收费,但收费部门又不同意,僵持不下;还有些收费本身可以跟收费部门讨价还价,为把缴费额降到最低,谈判时间就无限延长。结果,开发商由于缺少个别部门的手续而不能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很易造成边施工、边办证的局面。位于武汉市的“顶秀嘉园”住宅小区,在楼房建了一大半直到向外发售时,用地、规划、施工、售房四项手续一项都没有,是一个“四无”工程,后来才把手续陆续补齐。开发商承认该工程是“四无”工程,是违法建设,但认为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滥收费。

  据了解,该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是为了配合政府的危房改造政策。2001年4月,武汉市政府为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特批了一批危房改造项目,属危改房的在建设中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

  公司负责人拿出有关文件说,按武汉市政府的危改政策,一大批费用应该予以减免,如白蚁防治费(1.86万元)、易地绿化建设费(29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万元)、档案保证金(1万元)等等,但这几项费用有关部门硬是要收,不交就不给办相关手续,于是就无限延长了办证期限。园林局收的29万元的绿化费,按市里的文件规定应减免,公司反复找、反复顶,最后还是没用,只好交钱。其它的几笔较小的收费,也陆续交了,此后才能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武汉市某区收取的“教育设施配建费”,本是被国务院明文取消的收费,但在该区取而未消,一家开发商在这里开发10万平方米小区,教育部门来要收费900万元,第一次谈判,降到600万元,再次谈判,降到300万元,继续谈判,降到180万元。

  一位开发商对记者说,很多国家的建设收费都是明文告示,一眼看到底,很好计算,而我国的建设收费政出多门,也不向开发商明文公布,我搞地产开发十几年了也还不知道哪些费用该交,哪些不该交,完全是“糊”的。

  武汉市建委建筑市场管理站一负责人说,很多办证迟延的项目都是因为各部门的收费造成的。

  开发公司“能量”大

  所有的“三边”工程都有看似可以成立的理由,这些工程的开发者很多都有某种“背景”。有的开发商和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开发商手中拿着领导的批条,有的开发商是一方知名企业,他们为了抢进度,就敢于不顾手续证件是否齐全,开工之后再去补办。2004年5月,记者来到武汉一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开发的小区,了解到它的规划手续是在动工后办理的,施工手续则"正在办理"中。而6月记者回访,手续已经全部办齐。

  拿着领导的批条,先开工再办证已成了行之有效的通行做法。武汉某公司建设一个商住楼,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半年就已经开工了。公司负责人说,开始之所以没办证,是为了赶进度,能尽快竣工,而且,开工时一个市领导批了条子,让它先开工后办手续,不想这个领导后来不在位了,说话不算数了,于是变成了违法建设。

  工程快封顶了去办证,办证速度比按常规办理要快好几倍,这也是"有背景"的开发者才能做到的。武汉某高校建设住宅楼,工程接近封顶时,还是无规划、无用地许可、无施工手续、无售房许可的"四无"工程。记者调查时,负责人说,最近1周内就能把手续办齐。而这些手续,通常需要办几个月的时间。

  有的开发商甚至认为,办证很复杂,缴费更复杂,还不如什么手续都不办,坐在家里等这些部门来找他罚款,罚款的钱跟办证、缴费花的钱差不多,但走罚款这条路轻松多了。

  如今,边开发、边办证已成了房地产开发的“行业惯例”。武汉某企业在青山区开发的大型住宅区投资近亿元,今年4月施工到3至4层时还无规划审批、无施工手续、无销售许可,边施工边办证。面对记者采访,公司一负责人竟然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90%以上都是这样操作的,没有哪一家是完全规范的去办证。

  主管部门开绿灯

  几乎所有的“三边”工程的背后都和监管乏力有关。如果有领导批条,规划、建设部门对这些“三边”工程也无能为力,但更多的时候是这些部门没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明知工程早已开工,还是在他们缴费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规定,建筑工程需要的各种手续环环相扣,在规划部门办了“一书二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此后才能施工。但实际操作中,有些部门却没有严格审核办证、办手续所需要的各种条件,甚至出现了先办施工许可证,后办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实际是默许了施工后再补证的“合法性”。

  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公司开发一个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下发日期是2003年6月10日,而施工许可证的下发日期则是2002年9月19日。表明开发商是先办施工许可,后办规划许可。开发商称,在办开工许可证前,已经拿到了“规划许可通知书”,所以是“已经办理了规划手续”。而这个通知书下面附有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市政管线工程基槽施工竣工,本通知书自动失效”、“本通知书不作办理建设工程上部结构施工许可手续之依据”。记者咨询专家后得知,这个“通知书”并不能取代规划“许可证”,而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建设部门凭这个通知就给开发商下发施工许可证是错误的。

  记者登录武汉市规划局的官方网站,在里面查询,看到不少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带一个“补”字。补证有没有意义?对开发商来说,这是使建筑“合法化”的重要步骤。但对监管部门来说,补证仅仅是收钱意义,已经建起来的楼房,质量安全监督、勘察设计审查等等都流于形式。有个开发商坦率地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于违规建设,一是“手太软”,认为直接拆除影响太大,或迫于上级压力不敢作为;二是“心太黑”,动辄罚款几十万元,都是为了部门创收利益,能罚款的就罚款而不是拆除违法建设。

  专家认为,“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建设工程的审批手续十分复杂是全世界的通例,我国也不例外。规划许可手续是为了使建筑工程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是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符合法定条件再去开工,等开工了、施工了、完工了再补办手续,就把规划、建设部门的管理架空了,导致了政府对工程的系列监管如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都形同虚设,为工程的质量安全也埋下了无穷的隐患。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人们看到的往往是法律对于行政许可机关的极力制约,事实上该法律同时也对社会、对公民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它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活动不经许可不得实施,一经实施即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田加刚 李鹏翔)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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