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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就实行了回避制度,主要用于选考官吏、行政监察和司法审案上。宋代规定,州、府、军、监不得由本地人充当;明代则规定了“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回避制度。清朝时,明确规定荐举中要“避乡”、科举中要“避亲”、任官中要“避籍”。到了清末,更是规定府经略、县州吏等官“不得在本州、本县及距离本籍三百里以内当差”。
清代的养廉银
明中叶赋税折银以后,州县要将税银熔铸成银锭,销熔过程中不免有损耗,这就是“火耗”。康熙年间,火耗征收不断增加。
雍正年间,山西巡抚诺岷首先实行以耗羡抵补亏空,雍正帝把这种做法推行全国,归公的耗羡银两,后来主要用于各官养廉和拨作地方政府公用经费。所谓养廉银,是针对官吏借口俸薪不敷应用,恣意贪污苛索的弊端,由政府以合法方式给官吏一定的补助,使其贪婪借口不能成立,故曰“养廉”。
名胜古迹的颂廉联
四川青城山有一副郑板桥所撰对联:“心清水浊,山矮人高。”上联表明自己为官清廉,不与混浊官场同流合污;下联警示自己置身高处,不让世俗浮云遮住眼睛。
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广州创办黄埔军校,在军校大门上悬挂一联:“升官发财,请走别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该联一语点破办学宗旨,被学员奉为警策。耿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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