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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3月29日至4月2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
会议主要建议议题为:审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计量条例(草案)》、《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4项议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法》情况的汇报、关于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关于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以申请旁听会议。在青岛市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请于3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市南区德县路7号公民旁听登记处申请登记。(邹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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