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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购进二手房快四年了,自己的户口却迟迟迁不进来……姜女士昨天向晚报3·15维权热线反映了自己心头一直悬着的一块心病。记者为此采访市消协和市工商局12315时,发现不少市民都遇到了二手房买卖的这一“后遗症”。据姜女士说,2000年初,她通过某房产中介,在大连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与卖家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并且对方口头承诺半年内将户口迁出。可半年过去了,对方总以“迁出去没有地方落”为由迟迟不迁,后来干脆连人都不见踪影了。她曾一再要求房产中介进行调解,因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迁移条款没有详细的规定,对方也拿不出具体的措施来。就这样,她为落户问题奔波了四年,至今都没有结果。
热河路派出所的栾警官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虽然姜女士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只有在上家户口迁出成为空户的情况下,她才能够落户。派出所不能够强行将上家的户口迁出。
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合同中要尽量明确下家户口迁出的具体时间,并且把户口无法或延期迁出的违约责任约定好,这样一旦卖方违约,凭该条约定就能向法院起诉。(阎格宁
张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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