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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完善反洗钱立法
青岛新闻网  200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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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按照目前刑法规定,我国只把贩毒、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走私犯罪等四种刑事犯罪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随着中国正在将反腐利剑直指金融领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中国应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加大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胡平西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金融日益全球化,毒品、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产生“黑钱”,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洗钱”并转移境外,境外“黑钱”以各种方式进入国内“漂洗”等,致使洗钱活动日益增多。

  全国人大代表杨圣明说,洗钱行为不仅破坏中国的金融稳定,也会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破坏。目前我国涉及反洗钱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鉴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复杂性,目前的反洗钱规定更多的是对金融领域内的洗钱行为加以预防。而打击洗钱活动不应仅限于银行业,需要制定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反洗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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