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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报销贪污75万公款 杭州一职员“换”来11年徒刑
青岛新闻网  200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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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3月10日电 在小小的报销单上做文章,5年时间里,供职于浙江某省级国有进出口公司的陈福成疯狂作案200余次,靠报销将75万余元公款占为己有。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陈福成有期徒刑11年。

  今年47岁的陈福成在公司负责追讨欠款工作。由于经常出差报销,陈福成发现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有漏洞———只凭领导签字就可报销,而领导审核又不仔细。于是,从1998年3月开始,陈福成在公司报销单上做起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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