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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买集体产权楼房
青岛新闻网  2004-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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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来电:购买集体产权的楼房,有何风险?

  答:购买商品房必须应当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后,按照《城市房地产法》和《商品房销售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如果该集体土地未被国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为改善本集体成员居住条件而建的住宅楼,只能供集体成员居住,不得以商品房名义向外买卖,否则此买卖是一种无效买卖。购买此类房屋后,假如国家征用该地,由于购房行为无效,将得不到法律保护,因而也得不到征用拆迁补偿,将会使自己的购房出资遭受损失。

  购买商品房必须要看开发商开发的项目是否具备“五证”即:《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同时还要严格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这样才能购买到合法放心的商品房。如果购买集体组织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楼,又要达到不受损失,只能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该集体组织成员中的一员,那么将来无论是国家征用,还是地方政府征用,购房者都可以集体成员的身份,享有征用拆迁补偿,使自己的购房款不受损失。

  假如购买“农转非”集体土地上的二手房,根据法律规定,该土地也属于国有土地,只要买卖双方立有契约,一方交付了房款,另一方交付了房屋,即使未过户登记,该房屋买卖行为也有效,一方反悔,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要求反悔方履行过户义务。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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