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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能开了 需要者可持相关证明到民政部门开具
青岛新闻网  2004-03-09 13:22:49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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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我市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件实施后“无处开证明”的难题将得以缓解。

  据介绍,为解决市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难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国家民政部出台的新规定,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近日酝酿出新办法: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所在居委会或单位介绍信,离婚未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明,均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或民政部门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婚姻登记处或当地民政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各区婚姻登记处的咨询电话:市南区3895813,市北区8759700,四方区5648856,李沧区4634260。(记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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