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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新规定市民政局正在酝酿新办法
婚姻证明他们给开
晚报讯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市民难开婚姻证明的难题终于有解了。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近日出台的新规定,我市民政部门正在抓紧时间酝酿新办法:市民的婚姻状况证明拟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处出具,以解决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婚姻状况证明难问题。据悉,去年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当事人结婚时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声明。然而,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不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当事人需要婚姻状况证明时该由哪个部门出具颇为挠头。为此,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新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需要婚姻状况证明时,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备注不排除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记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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