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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台北3月4日电
台湾行政当局日前颁布并实施新的管理条例,大幅提高大陆配偶来台定居的有关财产标准,结果遭到岛内各界的严厉谴责和质疑。迫于压力,台湾当局有关部门已不得不将有关政策延后三个月再正式施行。
根据新的规定,申请来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陆人士,其配偶或依亲对象必须向当局提供价值相当于5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5万元)的资产作为保证;或者台湾配偶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为台湾劳动管理部门公告基本薪资的两倍;或由主管机关认定其来台时,“有相当财富足以供自己日后生活无虞”。
新规定还特别要求,未来大陆人士或配偶第一次来台时,必须自备机票或船票,“以便其涉及不法需递解出境时使用”,如无自备机票或船票,有关单位可拒绝其入境。
消息传出后,很快遭到各界质疑和谴责。有舆论批评说,当局变相限制两岸通婚,简直是把大陆同胞“当贼在防”。
台湾《中国时报》4日发表社论批评说,新规定侵犯了民众的居住迁徙自由、家庭婚姻权利,也冒犯了人格自主与人性尊严,算得上是当局施政的“反面模范教材”!
迫于民意压力,台湾当局有关部门日前已紧急决定,将有关规定延缓三个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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