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林莽
拒绝死亡,我将它视为人的生命意识的最强音。人同此心,心同此语,甚至还可推及天上飞鸟、水中游鱼、爬行的虫子、地上的小草。凡有生命的,即使无意识、无语言表达能力,也会认同这4个字是天经地义。
换一种说法就面目全非了。譬如:贪生怕死。这哪怕是人性本能,但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背景下,却成为懦夫俗子的写照,是十足的贬义词。拒绝死亡则具有强者的刚劲,充满力度,带一点英雄主义色彩。
不幸的是,对于人类的这一正常要求,主宰“死亡”的一方坚持其一以贯之的对拒绝的拒绝,毫无商榷的余地,“阎王叫你三更死,不能拖延到五更。”求神拜佛,焚香许愿,一概无用。科学呢?科学发展到可上九天揽月的高度,却对长生不老这一生命课题,一筹莫展。延长生命是可能的,100岁,200岁,不过是量的增长,不是质的改变,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而已。科学研究的结论似乎越来越接近“生命之有始必有终”这一规律的确认,何尝不可说是对于“拒绝”的拒绝呢?
人们基于对生命的热爱,普遍采取拒绝死亡的坚定姿态,是否也有例外呢?当然有,一种是,当生的意义已被剥夺干净,生的痛苦超越了对死的恐惧,人们便选择了死亡。“文革”中的老舍自沉太平湖便是为自己得灵魂之“太平”即安宁所取的“上策”。诗人昌耀因不堪癌症晚期难以忍受的折磨而坠楼自戕,也是不得不然的一种无奈的“逃脱”。当生已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乐趣,惟有死是一种“出路”时,我们便不忍对这种“自绝”加以责难了。“文革”中有一句流行语叫“自绝于人民”,是很厉害的政治性的判决。其实,仔细想来,似有一点莫名所以:自尽者不过是自绝于生命而已,与他人何干?当一个人被逼得生也不得的时候,连死的自由也被剥夺了,真是走投无路了也。
还有一种不拒绝死亡的行为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壮举。那是在衡量了一己生命的捐弃可以博取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的解放或幸福这样的利害后所作的壮烈牺牲。从历史到现实,这类可歌可泣的事例不胜枚举。最令我难忘的是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戊戌变法失败后,他原可脱身,却“一心要用热血唤起同胞”。这便是一种慷慨的献身了,值!
也许,在一个和平建设的时代,人们作这类选择的必要性不会太多。科学使人变得聪明起来,对于生命极限的承认和尊重,使人终于懂得与其作一些不切实际的虚妄追求,不如努力在生命的极限之内,一方面尽最大可能使寿限延长再延长;另一方面,何不将有限的生命价值,提得高些再高些。君不闻有一种除了生理的存活之外已经完全失却了思想与精神的植物人么?君不闻有一句古话叫“哀莫大于心死”吗?从单纯的生命长度的追求转向生命质量的提高上来,可否算作拒绝死亡的又一种切合实际的努力呢?
人活百年,这是生命长度的“整体”。它由一个个连续不断的日子叠加、积累而成。一个人的生命的寿命总和(譬如享年85),又可以切割为许多个从晨至夕,再由夕至晨的日日夜夜。于是,珍惜生命便理所当然地等同于对生命的每一天,甚至每一个小时光阴的有效利用和拥有。刘再复写过一篇散文叫《死的日子》,他说:“我生命的一天又白白地死了。”如果生活中的某一天他什么也没有做,白白浪费了,他便称这一天为“死的日子”。近日读到谢颐城的随笔《神圣的焦躁札记》,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假如某天我们白活了,生命虚掷,两手空空,一事无成,这天便会成为个体生命链条上的一个缺口,一个空白,一个小小的死亡和缺憾。”
拒绝死亡也可以将避免时间的浪费、生命的虚掷这种“小小的死亡”也涵盖在内吧,珍之,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