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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夹层物业费
青岛新闻网  2004-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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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先生问:买房时开发商承诺送夹层的使用权(签了使用协议),并口头承诺夹层不收管理费。但现在房产证出了后,物业公司向我加收夹层部分面积的管理费。夹层部分的管理费能否追讨开发商兑现承诺代我支付?

  答:首先物业公司如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则开发商的承诺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约束力。除非物业公司当时或事后追认,否则其将按照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收取物业费及其他相关按产权面积收取的费用。若开发商曾经承诺不收取此部分费用,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代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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