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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廉租住房仍处起步阶段
青岛新闻网  2004-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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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我国廉租住房仍处起步阶段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

  目前,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资金筹措、保障方式、覆盖范围等很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许多新的问题如当前关注的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都是下一步重点解决的对象。

  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与1999年版相比在三个方面有重大突破。

  一是在建立城镇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来源方面,明确了建议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强化了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职责。

  二是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新办法突出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在有限资金的情况下帮助更多城市特困家庭从中受益,并有助于形成廉租退出机制。

  三是在保障水平方面。新办法明确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新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这一标准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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