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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筷子收回什么
青岛新闻网  2004-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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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王先生和两个朋友来到一火锅店吃饭,落座后发现饭店没有提供通常用的消毒筷子,餐桌上摆放的是那种经过包装的、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筷,经询问得知,这种筷子是要收费的,一块钱一双。王先生觉得让他使用付费的筷子不合理,遂提出要求店方提供免费的就餐用具,店方却称,没有免费的筷子,如果实在不愿使用付费筷子,饭店可以提供另外一种免费餐具———勺子,但王先生和朋友们觉得勺子实在用不惯,无奈只好花3元钱购买了3双筷子。

  饭店该不该免费给顾客提供基本的用餐器具?王先生为了讨个说法,饭后拨打“12315”申诉电话,将此事反映到了工商部门,并以饭店强行提供收费筷子为由要求退还3元钱的“餐具费”。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饭店经营者应当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就餐用具,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用餐习惯;一次性卫生筷并非国家强制使用产品,饭店可以通过清洗消毒等措施保证公用餐具的卫生安全。工商部门据此支持王先生的要求,该饭店最后同意退还王先生的筷子费3元钱。

  一双筷子一元钱,对消费者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经营者来说,它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经营者的心态:店方是否真的做到了诚信经营、以诚相待?是否真正把顾客当作“上帝”?“利”和“义”之间应如何取舍?

  消费者到饭店吃饭,饭店提供用餐的工具,这应该是天经地义之事。一般意义上的饭店都是应当免费提供盘子、饭碗和筷子的,因为这三样东西是就餐者正常、体面地完成就餐行为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说筷子要收费,或者只提供收费的筷子,那么就餐者使用的盘子、桌子、椅子等所有与就餐有关的器具该怎么算?如果都与收费挂起钩来,显然极不合理。

  吃饭使用筷子,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应当受到尊重。饭店却只给顾客提供免费的勺子,的确是有点“强人所难”。《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可见,就餐者是有使用筷子这种法定“权力”的。

  饭店向顾客销售筷子,表面上看是出于卫生考虑,而且确实也有消费者并不在乎一元钱的费用,但在其背后,却是商家的利益考虑。商家购买反复使用的筷子,不光要有投入,而且每天还要人工清洗,用设备消毒,其中的费用不言而喻,而饭店强行推销给消费者的这种一次性筷子,其中的利润非常可观,且省时省力。

  也许你营造的环境幽雅整洁,也许你提供的饭菜味美可口,但一双收费的筷子,却在消费者心中投下一道阴影。从长远考虑,商家如何选择应该不言自明了吧。吕明金马先东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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