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12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
青岛新闻网  2004-03-01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应于二○○四年四月五日前,到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2000元以下(含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罚款。

  一、二○○四年一月份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以及发生纳税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尚未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已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税务登记内容在二○○四年一月份发生变化,尚未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

  三、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至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期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尚未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四、其他二○○四年二月一日后发生应到而未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提醒二○○四年二月一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发生纳税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以及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尚未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

  特此通告二○○四年三月一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山东沂水惊现百万年 "天然地下画廊"
·加拿大皇家公立大学EMBA招生中
·浙江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正在热招
·留学新纲领:理性决定命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爱 就这样做——你我共同的选择
·市委党校学历班次热招大专大本班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