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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身上有匕首! 俩抢车贼动手前遭擒一审被判刑
青岛新闻网  2004-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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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河南人宫某、孙某两人想来青岛抢车,还没等下手就被抓获。李沧法院前日以抢劫罪对两人做出一审判决。

  2003年8月,宫某、孙某两人在威海市购买了羊角锤、匕首,预谋来青岛抢劫出租车。他们在青岛火车站附近搭上一辆出租车,谎称去寿光蔬菜批发市场,途经南渠检查站时,被检查人员查获。据宫某交代,他们原打算等出租车跑到偏僻地带,一人谎称要小便,让司机停车,下车后再告诉司机“车胎没气了”,等司机下车查看时趁机下毒手。

  法院审理认为,宫某、孙某两人虽未下手就被抓获,但两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系犯罪预备。两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宫某有期徒刑5年,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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