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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9日宣布,从3月1日起,对于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违法停放的车辆,交警拖移后,除依法给予相应罚款及吊扣驾驶证处罚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再交纳“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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