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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海口2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并依法处理,原海南行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桃森18年前被错判的“投机倒把”案日前改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宣判林桃森无罪。
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被告林桃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非法所得3.6万元。原判认定,1984年9月下旬及11月中旬,林桃森与李玉林倒卖进口小汽车共31辆,非法经营额达271.9万元,牟取非法利益6.4万元,其中林桃森共分得赃款3.6万元。
此后,林桃森以其没有投机倒把的故意、没有接受倒卖汽车赃款为由,一直申诉。1996年,林桃森病故后,他的家人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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