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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从3月1日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将不被批准建设。违者将受到法规的追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有关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据了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确立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等重要原则。同时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等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
四十多个大中城市出现地面沉降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1949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四十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
国土资源部26日公布的资料显示,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地面沉降虽不至于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质灾害每年“吞噬”上百亿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我国各类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一千多人死亡,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十分发育。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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