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人最怕去饭店了,当然除了口袋里的钱硬不过烤鸭嘴外,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不会点菜,特别是被人请或请人家吃饭。点菜其实本该不比点鼠标难,可是点鼠标我是越点越熟练,越点越快,点菜倒是越点越慢,越老越不会点。
三十年前下饭店排着长队,轮到了我时,递上五角钱,两个馒头一碗汤,拿起来走人。会点不会点的也得吃这个,好东西轮不到我点。二十年前下饭店,几个哥们一壶酒,一盘花生米,一个拍黄瓜,再来两荤的也就是猪肉炖粉条,外加一个“地三鲜”,有荤有素,有说有笑,一次聚餐,快乐七天。十年前进酒店,无论是被请,还是请人,都要点上十几个菜,讲究丰盛,吃不完才显得体面。
可如今我无论是被请还是请人都不敢再随意点菜了。年前一家地产公司的老总请朋友聚会把我也列入其中,让各位点菜时,我点了一碗猪肉炖粉条,服务小姐说:“这里没这个菜。”同桌坐的两位小资女性相互对视一下后,再看我的眼神就多了三分鄙视。我也突然意识自己有点下里巴人了,我想换成“地三鲜”,可细一想,这个更土,还是作罢算了。人家各位点的菜不仅名贵,连菜名也优美、浪漫,我就是吃完了都没记住名。你看人家那品位,真高。再看看自己,别说点不出那样高档、高价的名菜,就是人家给咱点来了,我也尝不出个滋味,那只近千元一个的大龙虾,我吃上一口,觉得还不如蔡老五虾塘里人工养殖的虾有味道。
我的一个朋友离异后,人家又给他介绍了一位女朋友,两人进饭店吃饭时他点了一道菜,就把他们能再次吃饭的机会给葬送了,这小子点一盘溜肥肠。咱中国的老百姓有句经典性的话,把人生在世,浓缩为“吃喝”二字。若第一次约女朋友,就点一盘溜肥肠,这是够腻歪了。若先把人生升华到比尔盖茨那样富有,小布什那样显赫,贝克汉姆那样知名你再点“地三鲜”、溜肥肠、猪肉炖粉条,就是点鸡屁股,怕也不会把女友点跑了。
在《随笔》上读季羡林大师的文章,就知道他爱吃溜肝尖,冯友兰爱吃豆面卷子,老舍爱喝豆汁,这些东西按说都是摆不上大雅之堂的玩艺,可换成了名人吃、大师吃,就是文化,就是个性了,就是一缕缕乡情了。
其实爱吃啥,不爱吃啥不过是个人的习惯和口味,但如今的人非要把吃啥喝啥上升到人的品位上,好像吃煎饼果子的人,就不配坐电梯往高层的写字间里进,吃“多美丽”的人才配穿耐克、看美展、听高雅音乐会、开宝马车。
记得杂文家朱铁志有句话很有意思:“要么把自己变成艺术品,要么把自己打扮成艺术品。”顺着他的思路,我立马想到,要么把自己修炼成高品位,要么把自己装扮成高品位。我这人从来不知道自己是个啥品位,反正我的品位我自己品着不恶心我就知足了,当年上山下乡那阵子我一年里只洗一次澡,还是大河里泡的,一年只吃一顿饺子还是菜馅的,一年四季只有两套可换洗的衣服,还是带补丁的。那时我就知道,即便是俄罗斯最黑的燕麦“咧巴”,也比我们“知青点”里吃玉米面窝头顺口,意大利馅饼一定比过我娘烙的韭菜盒子好吃,可是谁给我吃呀?这能怪我没品位?
我的品位包括我的口味不都是时代和社会给我养成的吗。如果我生在一个吃面包喝牛奶,饭后也有一盘水果,身边还有一个美丽的小保姆侍候的环境里,我怎么会到了五十岁,一进饭店就想起“地三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