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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见到了张西德的民事诉状,在诉状中原告将陈桂棣、春桃夫妻列为第一被告,人民文学出版社列为第二被告。他在诉状中提出了5点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人格尊严的侵权活动,立即停止《中国农民调查》第三章的发行及相关出版活动,追回3被告由该书发行所得的利润,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纸、杂志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调查》指名道姓丑化我
昨晚,记者拨通了张西德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中国农民调查》中关于我的部分严重失实,而且指名道姓地对我的人格、形象进行丑化,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
张西德介绍,文中23处提到了他的名字,多次对他进行丑化。比如文中描写到“临泉县县委书记张西德在那起性质恶劣的白庙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临泉县拒不落实中央农民减负的政策”“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提到张西德,五短身材,讲话爱挥手……说的话跟个粗人没两样……”等。这样的描写侮辱、诽谤、贬损了他的名誉,在所有看过该文的读者中,给原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给他的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
赔多少钱我不在乎
至于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计算来的?张西德告诉记者,因为法院立案有一个要求,至少标的20万,因此“我把精神损害赔偿定在20万元,不过我对钱多钱少不在乎,最主要是讨回我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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