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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青岛药店昼夜供药
青岛新闻网  200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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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药监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青岛市药店将实现24小时供药。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药监局副局长杨志武。他解释说,市民生病吃药从来不分白天黑夜,因此《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保证每天24小时向消费者供应药品。但是,从目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情况看,仍有部分企业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针对这个问题,市药监局将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其改善条件,增添必要设施和人员达到24小时供药,尽快给市民提供方便。(记者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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