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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工程罚三万 新办法保障房屋和市政设施质量
青岛新闻网  200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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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揽到工程后转手“卖掉”,这种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以可乘之机,给房屋质量埋下了定时炸弹。记者昨天从建设部门获悉,4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给“炒”工程的双方都开出了罚单。

  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保障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新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个人不能承揽分包工程业务。若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则属于违法分包。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都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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