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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2月20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20日在南宁市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瑞忠与南丹县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隐瞒不报。万瑞忠还授意莫壮龙、韦学光告知龙泉矿业总厂自行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在上级有关部门查问事故情况时,万瑞忠还多次伙同唐毓盛等人隐瞒事故真相,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还查明,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321万多元。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均被追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万瑞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68.5万元上缴国库。
赃官“名言”:绝无此事
广西区南丹“7·17”特大矿井事故调查组重要成员战明国向媒体披露,7月17日透水事故发生后,南丹县委、县政府就获得了消息。然而,长达10天时间,河池地委、行署竟完全蒙在鼓里。
7月28日,在得到举报后,河池地委书记、行署专员赶往南丹展开调查。汇报情况时,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图)、副书记莫壮龙,县长唐毓盛等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说:绝对没有发生外界传言的透水事故。南丹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还拿出由矿工按了手印的“证词”证明:所谓透水事故的传言,是不负责和不怀好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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