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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2月19日电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河池地区原行署专员晏支华在处理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晏支华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晏支华在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晏支华在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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