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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佛山讯 (记者 邹会江 通讯员 左河生)
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出售及在猪食中掺入“瘦肉精”,致使顺德区630多名村民中毒的两被告人,近日被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各5年徒刑。
2001年8月左右,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圩兽医站兽医李锡荣,承接了一个养猪场,猪场的药柜中遗留有一包“瘦肉精”。同年9月,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农民吕海文,向李锡荣请教如何使养出的猪更值钱,李提出自己有“瘦肉精”,并主动提出可以卖给他。随后,吕海文从李锡荣处买得“瘦肉精”约500克。
3月12日,吕海文将喂食了“瘦肉精”的9头猪,卖给杏坛镇麦村陈某经营的屠场屠宰。次日凌晨陈某批发给多名肉贩,并在杏坛镇内10多个市场出售,致使进食过有毒猪内脏的630多名村民中毒,幸得杏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时抢救,而未发生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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