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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对违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拿下来,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通报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培养组工干部的浩然正气,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坚决抵制和斗争。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程序,对领导干部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人选,也要认真审核,按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要排除干扰,认真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深入了解和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党委(党组)发生的违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不提醒、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参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组织人事干部,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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