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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担负起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制度、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完善巡视制度,经常了解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执行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防微杜渐。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由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决定,绝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上下功夫,着力解决“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实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涉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问题的举报线索,要高度重视,该查核的要认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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