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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过错追究办法》 跑“冤枉路”可投诉
青岛新闻网  2004-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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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行政追责的“过错菜单”端出来了,69条!依此“菜单”,如果你去办事因为没有被一次告知应带齐的材料而跑了“冤枉路”,你就可以投诉并要求追责。《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将武汉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行为首次清晰界定为8个方面69种行为,仅对行政审批活动规定的应追究行为就有15种之多。

  《办法》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人将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9个档次的处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涉及3种人员,即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这意味着对一起行政过错行为,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的责任也难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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