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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13日再次强调,各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质检总局、农业部先前已经发布的公告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蒙古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严防在允许进境的物品中夹带被禁物品,以防止发生于上述两国的口蹄疫传入我国。 质检总局要求,已运抵我国口岸的越南、蒙古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如发现有来自越南、蒙古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封存。
质检总局要求,已运抵我国口岸的越南、蒙古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如发现有来自越南、蒙古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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