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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消费者王先生买的食品,在袋上发现两个生产日期事件发生(见晚报10日热线报道)后,工商协调已获解决,工商部门随即对产品进行了追查。
昨日上午,中山路工商所张女士电话告知记者,她们找到了代理该产品的经销商,经销商当即和厂家取得联系,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据厂家解释,他们调查发现,产品在压制日期时,由于工人操作中的大意,将日期排错,正确的日期应该是“2003(袋上为2002)年11月29日”,他们将追纠工人的责任。“不管经销商主观上如何,但客观上对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消法》,经销商应该受到处罚。”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已经对经销商和超市进行了经济处罚,并欢迎广大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积极向工商部门投诉。(张文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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