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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须明确保修内容
青岛新闻网  2004-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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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了解到的。

  《意见》明确要求,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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