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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动产开征物业税
青岛新闻网  2004-02-12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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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可能在今年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比如公路、地铁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作为对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调节手段,物业税已经到了应该开征的时候。

  对于自用房屋,他建议采取一家人拥有第一套房屋免税、第二套房屋交税的方式征收。专家分析,物业税改革,可能要将开发商建房时缴的一部分税,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缴交。从理论上说,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消费者至少可降低10%-20%的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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