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就在上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说,央行已提出设立类似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机构,国务院可能很快就会作出批复。这一说法昨天在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扬那里得到证实。李扬向记者表示,虽然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尚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在央行内部已研讨过多次,应该是会做的。
从几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到目前讨论正热烈的四大银行股份制改革,都有专家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有专家抛出“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少谈国有银行上市”的观点。而央行两位权威人士近日透露的信息无疑表明,保护存款人,尤其是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正渐行渐近。
为危机银行“买单”
据专家介绍,目前全世界已有67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55个国家建立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最早的美国为例,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对银行存款进行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在美的所有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在银行出现破产或危机时,存款之和小于2500美元(1980年最高限度调至10万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保险最高限度的存款人则得不到赔付,
F DIC以此督促大额存款人选择银行时更加慎重,因为美国会对银行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金融机构不会破产。1998年6月21日,国家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在此之前的公众挤兑已经相当频繁,国家为此曾紧急调拨34亿元人民币抵御风险,后来又由工行托管其全部资产负债,由于公众对工行背后国家信用的信任,危机才没有继续蔓延。即便在去年,浙江迅达城市信用社的董事长林芊挪用、侵占信用社资金6000万元,大量存款人跑到信用社要钱,挤兑行为再次发生,央行立即把其全部准备金注入,政府也从全省调资4500万元注入。最后,虽然多数个人储户本息兑付,但企业客户的钱则要根据清收贷款情况再行定夺。
改革促使制度建设提速
虽然以往国内的银行危机都由国家和央行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但是现在的问题显然是随着银行全面改革“风暴”的临近,这种“免费的午餐”到底还能维持多久?
谢平的观点已经相当明确:“如果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其他改革将难以推进和落实。目
前,中央政府对所有银行存款提供担保,这助长了各银行不注重贷款风险的作风。”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倡导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昨天也向记者表示,四大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已没有百分之百的信用保障,央行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提供无限的再贷款供给。而农信社的改革和民营银行的建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也更加突出,如果这些中小银行倒闭破产,谁来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一旦陷入困境,央行将独家承担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这等于把全国的信用风险都压在央行一家身上,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央行其实是无力担此重任的。
三家机构缺一不可
在经济学家魏加宁的眼里,银行业的监管最终是三家的事情——银监会、央行还有现在缺存的存款保险机构。银行监管就是监管理念变化的问题,“当前银监会先是警察后是医生。以后等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应负责‘流动性’,银监会负责微观监管,存款保险机构就是‘救火’机构,保证存款人的利益。”魏加宁认为,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将缺乏安全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说得简单些,就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美国存款
保险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二十世纪初的经济大萧条,美国金融体系遭受重创。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国会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成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
IC)。1933年7月FD
IC正式成立。1934年建立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SLIC),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
美国的FDI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并接受美国会计总署的审计。FDIC的首要职能是存款保险,它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全美约有97%的银行存款人的存款接受FDIC的保险。其次是银行监管职能,直接监管了5616家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最后是处置倒闭存款机构的职能。
据北京青年报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