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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以发奖金、买保险等名义,疯狂为本部职工发钱,造成24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处这四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罪名成立,经理龚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
2001年,面临改制的住开公司要与其他公司重组,领导班子成员首先想到的是尽快分钱。在此之后,公司经理办公会(俗称“班子会”)频繁开会研究工资总额的使用、发放问题,甚至专门去类似单位考察。2001年一年中,公司以大病医疗费、清欠奖、供暖奖等多个名目发放奖金80余次,最多时一个月发12次奖金。且奖金发放的数量标准也大幅度提高。仅2001年12月至2002年5月公司就以“职工医疗补贴费”的名义,在“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列支发放现金289万元,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科长每人分得12万元。最终造成了超工资基数列支工资性支出2465万元的窟窿,大大减少了应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利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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