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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2月5日电
从河南来南京打工的青年柏章燕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仅仅抢劫了一角钱,结果换来6年有期徒刑,还被处以罚金1000元。但资深律师指出:这一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003年12月9日下午,柏章燕到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名同乡处聚会。参加完聚会走出同乡住处时,天空恰好下起了雨。他在躲雨时,发现一名少女背包从自己身边走过。看到雨中人迹罕见,柏章燕顿生抢劫歹念,当即悄悄尾随少女身后。当少女走到江宁区和溧水县交界处时,柏章燕一把将少女扑倒在雨中。受惊的少女一边摆脱柏章燕的拉扯,一边高呼救命。两人在雨中激烈地拉扯着,柏章燕伸出左手去捂少女的嘴巴,机智的少女一口咬住他的手指,痛得哇哇大叫的柏章燕只得放手。少女乘机拔腿就跑,柏伸手强行拉断少女背包,狼狈返回住处。
回到住处,柏章燕打开抢来的背包,发现里面除了零碎物品外,现金只有一枚一角钱的硬币。他自叹“运气太差”,将零碎物品丢弃后,留下一角钱硬币,继续自己的打工生活。
柏章燕没有想到的是:被劫少女当天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迅速出动排查,并将柏章燕抓获归案。2004年2月4日,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京市众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翠明说,抢劫是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犯罪。柏章燕虽然只劫得一角钱,但他的犯罪行为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侵犯他人人身权的性质并没有变化。而他乘雨抢劫少女、将受害人扑倒雨中,犯罪情节也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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